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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楼  发表于: 24小时前

职业伦理的丧失

职业伦理的丧失
很早就有人说过,在中国,干什么不像什么,敬业成了稀缺物,被表彰的人,其实只是做了他本职工作应该做的,只有骗子,才尽职尽责。于此同时,泛道德主义泛滥,一些原本属于私生活的问题,被大幅度地追究,不仅网上网暴,而且也被处分,甚至被追究刑责。

一个做教师的,人们对他的期待,就是做一个好教师,有知识,而且教学水平高,善于启发学生。一个医生,人们对他的期待,同样是医疗水平高,手术做的好,医德也不错。其他行业,也是类似,至于他是不是偷情出轨,只要不违法,其实不是公权力该追究的事儿。

为什么呢?因为在一个职业分工的年代,专业和专业之间,隔着鸿沟,社会越是发展,人们越是需要专业服务,因为自己不懂,专业服务的好坏,不仅关系到社会的问题,而且有时候人命关天。如果有人生了大病,需要做手术,是期望一个道德标兵来做呢,还是一个手术精湛的人来做?这是不言而喻。同样,遇到重大的法律问题,你是想找一个精通法律的律师呢,还是找一个为人倒还不错,但在法律上半通不通的人?

凡是专业人士,甚至技术工人,社会对他们的期待,就是专业性服务,他们对社会的贡献,或者大而言之为人类的贡献,也是自己的专业性行为,而不是他们的道德情操。对他们的约束,只能是法律,而不是道德批判。当然,道德批判是可以有的,比如说,一个演员或者导演嫖娼了,或者私下干了艳照门的事儿,被人揭发了,一个教师或者医生,跟别的教授和医生出轨私通了。是该受到道德批判,但是,真正需要做的,是谁受损了,谁去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。而不是一个劲儿地网暴,狂欢似的网暴。至于公权力借此把他们免职,让他们从此丧失作为一个专业人士的资格,相关演员导演演的影视剧,从此下架,其实,受损失的,还是社会大众。

所以,一个正常的社会,要讲,只能讲法律,不能泛泛地讲道德,尤其是讲道德与公权力的行动捆绑,事实上是有害无益的,说严重地是虚伪。所以,我一直在强调,在中日友好医院肖医生的事件上,最该追究的,是协和4+4的博士培养体系的问题,导致了医生职业质量的问题,而这样的问题,才是真正对社会大众的伤害。有哪个患者,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挂到了协和医院的号,愿意落到董小姐手里呢?至于肖医生,最大的问题,是把病人搁在手术台上四十分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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